台湾先前透过美国太空探索公司(SpaceX)的猎鹰系列火箭,将福尔摩沙卫星七号系列,与“玉山”、“飞鼠”立方卫星顺利打上太空,为台湾的气象观测、交通监测…等相关观测,做出对世界极有贡献的信息收集与分享,这也代表台湾亟需在“太空发展”相关基础多做耕耘。对此,行政院院会今(18)日通过科技部拟具的“太空发展法”草案,将函请立法院审议。行政院也表示,未来政府推动该法以期结合各部会资源积极合作,共同打造太空经济,成为新的护国群山,早日让台湾制造的火箭,搭载著自制卫星上太空。
行政院长苏贞昌指出,2019年他上任院长后所批的第一份公文,就是“第三期国家太空计划”。而太空产业也是总统蔡英文宣示的“六大核心战略产业”之一,昨(17)日蔡总统主持国安早餐会还特别关心。
苏贞昌也说近年来政府投入太空领域发展,不仅已有自制卫星、探空火箭之能力,民间也成立数家商业太空公司,逐渐形成初步卫星产业链。2021年新春的第一个院会,行政院提出台湾第一部规范太空活动、促进太空产业发展的专法,就是要宣示我国与国际接轨、积极迈入太空发展新纪元的企图心。
苏贞昌强调,除了先前核定250亿元国家太空计划,用来扶植卫星产业、培养太空科技人才,今日通过的“太空发展法”中,也明订得以专责法人来推动太空发展业务。
苏贞昌表示,随著预算、法律、人才、产业链、推动机构,都逐步到位后,行政院会请科技部、经济部、交通部与国防部等各主管机关积极合作,共同打造太空经济,成为新的护国群山,早日让台湾制造的火箭,搭载著自制卫星上太空,也鼓励未来的大国民,勇敢逐梦,努力实践。
行政院表示,“太空发展法”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,请科技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,早日完成立法程序。
以下为“太空发展法”草案内容的要点:
一、第1章总则:明定本法立法目的、主管机关、用词定义、为协助推动太空发展相关事项,政府得以专责法人办理相关业务、主管机关掌理事项。(草案第1条至第5条)
二、第2章太空发展之基本原则:包含尊重国际公约规范、环境保护及永续发展原则、保障原住民族权益原则、兼顾国家安全及信息透明。(草案第6条至第9条)
三、第3章太空活动及太空产业:发射载具或太空载具之办理登录、发射计划之申请许可、发射场域之设置与营运及管理、太空信息之运用、促进太空产业发展应推动之事项。(草案第10条至第14条)
四、第4章太空事故之处理:太空事故损害赔偿责任、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、损害赔偿责任限额、太空事故之调查(草案第15条至第18条)
五、第5章罚则:未经许可于我国境内发射发射载具、违反规定未提供信息、违反载具应办理登录规定之处罚。(草案第19条至第21条)
六、第6章附则:本法施行日期。((草案第22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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