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障紧急伤病患的就医权益,台南市政府制定消防救护车收费实施要点,目前已开出2张滥用消防救护车收费单。消防局表示,把救护资源留给更需要的人,呼吁民众勿有滥用救护资源行为。
消防局表示,为防制民众习惯性滥用救护资源行为,台南市制定消防救护车收费实施要点,目前已有11个县市明订此收费规定。规定内容为申请消防救护车载至医院后,前往门诊挂号或迳自离开而未于急诊就医者、经评估为非紧急伤病患、医院急诊检伤分类为第五级者,经消防救护车收费审查小组认定后,申请者必须于30日内缴纳新台币1400元罚款。
消防局指出,逐年增加的消防救护案件,不乏是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,为省的士费而把救护车当医疗专车使用,此项措施为吓阻少部分民众滥用救护车陋习,将有限救护资源嘉惠于真正有需求民众。收费是为了抑制滥用,对于低收入户、孕产妇等,经过审查后可免除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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